| 迎佳节不忘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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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19 15:04 文章来源:阿荣旗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国家商务部2005年10月19日颁布,于2006年1月1日施行,是加强我国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法规。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特别是正值春节将至之即,为更好地保护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旗商务局和商务局党总支会同旗政府法制办、工商行政管理局聘请呼伦贝尔行政学院王伟民教授于1月13日、14日在旗政府会议中心举办了为期两天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有酒类生产、经营法人代表近300人。此次培训班重点讲解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全国酒业大会上的进话》等内容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流通随附单》填写方法。
此次培训班,对净化我旗酒类流通市场和今后的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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